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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Asia 日出期(Sunrise)程序概要
.Asia日出期由2007年10月9日开始﹐至2008年1月15日结束。
日出期分三个主要阶段﹐而第二阶段再细分三个分阶段。以下是各阶段及分阶段的时间表﹕
| 日出期阶段 |
时间表 |
说明 |
| SR1 (第 1阶段) |
2007-10-09→ |
专为政府机构预留.Asia域名而设 |
| SR2a (第 2a阶段) |
2007-10-09 → 2007-10-30 |
早期注册商标﹕为较早注册(於2004年3月16日前申请)及有使用证明的商标而设 |
| SR2b (第 2b阶段) |
2007-11-13 → 2008-01-15 |
一般商标﹕为较新的商标(於2006年12月6日前申请)或并未广泛使用的商标而设 |
| SR2c (第 2c阶段) |
2007-11-13 → 2008-01-15 |
升级保护﹕让商标持有人保护延伸自商标名称而与业务相关的域名,例如ABCD.asia可申请ABCDChemicals.asia |
| SR3 (第 3阶段) |
2007-11-13 → 2008-01-15 |
公司名称(在亚洲区内﹐於2006年12月6日前注册之公司或机构) |
详情如下﹕
SR1 (日出期第1阶段) ﹕政府机构
此阶段由2007年10月9日开始﹐让区内的政府提交保留字表﹐而有关的政府机构可在这期间申请保留字表内所需要的域名。
SR2 (日出期第2阶段) ﹕注册商标
此阶段专为商标持有人而设﹐由2007年10月9日开始﹐至2008年1月15日结束。
SR2再细分为三个分阶段﹕
SR2a (日出期第2a阶段) ﹕早期注册商标
此阶段由2007年10月9日开始﹐至2007年10月30日结束﹐专为较早注册的商标而设。商标需於2004年3月16日或之前申请﹐现时有效并能提供使用证明。可接纳的使用证明包括﹕(1)为销售﹑推广和提供以有关商标为名的商品或服务﹐所使用的样本或图像﹔(2)
证据显示有关商标令公众联想到申请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。
SR2b (日出期第2b阶段) ﹕一般商标
此阶段由2007年11月13日开始﹐至2008年1月15日结束﹐专为较新注册或未被广泛使用的商标而设。商标需於2006年12月6日或之前申请。
SR2c (日出期第2c阶段) ﹕升级保护
此阶段由2007年11月13日开始﹐至2008年1月15日结束﹐让商标持有人申请延伸自商标名称而与业务相关的域名。例﹕ABCD公司﹐有“ABCD”
的注册商标﹐商标类别是“Chemicals”。在SR2a或SR2b期间申请了“ABCD.Asia”﹐在SR2c期间就可申请“ABCDChemicals.Asia”。
在SR2期间申请域名一般要求如下﹕
-
申请人必需符合.ASIA约章规定资格(即其中一个联系人为亚洲区内的法定个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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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必需是有关商标的持有人﹑共同持有人或受託人。而有关商标必需为现时有效的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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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商标必需於各分阶段所指明的截止日期前申请。
-
有关商标必需在WIPO标準ST.3(Standard ST.3) 所代表的商标注册处注册。
申请人需提交多项资料﹐而DotAsia所委任的核证商会核对资料以证实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有关域名。所需资料如下﹕
-
注册商标 (Registered Mark <ipr:name>)﹕所申请的域名需吻合商标名称。
-
商标注册编号 (Registered Number
<ipr:number>)﹕请注意商标注册编号不同於商标申请编号。此编号必需是核证商能在有关的商标注册处查证的编号。
-
商标注册地区 (Registration Locality <ipr:ccLocality>)﹕商标注册行使地区(国家/经济区域)
﹐请填上在WIPO ST.3内列出的二字元英文编码。
-
商标申请日期 (Application Date <ipr:appDate>)﹕必需跟注册资料吻合。
-
商标类别 (Registered Class <ipr:class>)﹕根据Nice分类体系(Nice Classification
System﹐
http://www.wipo.int/classifications/nivilo/nice/index.htm#)的类别号码。如商标有多於一个注册类别﹐可填任何一个。此项目在SR2a和SR2b并非必填项目﹐但在SR2c则是必填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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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持有权 (Nature of Entitlement <ipr:entitlement>)﹕请标示申请人(域名注册人)
是商标的持有人(“OWNER”) ﹑共同持有人(“CO-OWNER”)或受託人(“ASSIGNEE”) 。
SR3 (日出期第3阶段) - 公司和机构名称
此阶段由2007年11月13日开始﹐至2008年1月15日结束。任何於亚洲区内﹐在2006年12月6日或之前注册的公司﹑机构﹑社团﹑合夥公司﹑合作社等个体﹐均可以在没有商标注册的情况下﹐在此阶段申请以其名字组成的.Asia域名。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﹕
- 个体名称 (Entity name <ipr:name>) ﹕所申请的域名需吻合注册名称
- 注册编号 (Registration Number <ipr:number>)﹕公司/机构注册编号
- 注册地区 (Registration Locality <ipr:ccLocality>)﹕在亚洲区内的所属注册地区(需提供相关的ISO3166地区编码)
- 注册日期 (Registration Date <ipr:regDate>)﹕公司/机构注册日期
- 个体类别 (Form of Entity <ipr:form>)﹕
- 公司或社团法人
- 合作社
- 合夥或集体公司
- 政府机关﹑自治区
- 政党或工会
- 信託管理机构﹑资产管理机构﹑协会或社团
- 公共机构
- 个人
- 其他
另外﹐申请人需提交注册证明文件﹐即公司或机构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等。该证明文件需以PDF或TIFF档案格式提交。申请人可提供含有该档案的URL﹐或把档案上载到DotAsia提供的侍服器。
在SR2及SR3期间﹐所申请的域名需吻合商标或公司注册名字。以下为“吻合” 规则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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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字之间的空隔(space) 可省去或以连字号(hyphen)代替。例﹕商标为“Good Luck”,
可注册“GoodLuck.asia” 或“Good-Luck.asia”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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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音字母(accented character) 可用其基本字母代替。例﹕商标为“Rosé”, 可注册“Rose.asia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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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尾缀﹐如®, TM, SM, Ltd., PTE, Inc. 等可省去。例﹕商标为“Good Luck Ltd.”, 可注册“GoodLuck.asia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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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所包含的“Asia” 字眼可省去。例﹕商标为“ABC Asia”, 可注册“ABC.asia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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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接受译音。例﹕“ö”不能用“oe”代替﹔“中文”不能用“zhongwen”代替。
域名分配
如有多於一个符合资格的申请要求注册同一域名﹐域名将以拍卖形式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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